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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2025-04-10     点击量: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725.4亩,建筑面积35.95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9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余元人民币;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省部级科普基地3个、与企业共建校内技术创新中心及联合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66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43%。每个专业组群均配备外籍专家和客座教授,先后在学校工作过的百余名外籍专家中,有5名获国家友谊奖、7名获天津市海河友谊奖。2019年以来,连续五年位居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前两名。

学校现有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等9大专业组群,建有“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设置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16个,形成以工为主工管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2000名;社会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6万余人次。

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市考试院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以及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tsguas.edu.cn)进行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

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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